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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辰公告

关于规范我司员工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09-27 17:2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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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各部门:
 
    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,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,增强整个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,巩固企业文化建设,建立企业员工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,确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,促进公司持续、健康、快速发展。结合公司实际,公司提出了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行为规范
     1.1、员工应自觉、诚实、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,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违规行为的动机。
     1.2、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。员工不得从事、参与、支持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;发现公司利益受损时,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,不得拖延和隐瞒。
1.3、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员工不得逾越本职工作或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;不得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,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。 
1.4、除本职日常业务外,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,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
   (1)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、谈判、签约、招投标、竞拍等;
  (2)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、证明;
  (3)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、透露消息;
   (4)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。
    二、道德规范
   2.1、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,应注意如下事项:
    (1)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相关单位(个人)的利益(包括但不限于现金、物质及权利性利益);
  (2)遇对方按规定合法给予回扣或其他奖励,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,并且如实上报公司财务入账,不得私自据为己有;
公司员工应按照以上行为及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在日常工作中严以律己。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范的行为,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及《劳动法》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立即开除处理,如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,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赔偿责任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四川上辰金融仓储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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